【 管理博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修訂,公告後實施,並溯及既往。
第五條 博士學位候選人需於學位考試前提出論文計畫書審核申請。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核者,得經指導教授同意,於一個月後可提出畢業學位論文口試申請。
第六條 博士學位考試申請
研究生修業三年以上(含),且為博士學位候選人者,並通過論文計畫書口試一個月後,得經指導教授同意,檢具下列表件各一份,並造具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連同其申請表經本學位學程審查後,送教務處核轉校長批准,方得舉行博士學位考試:
第七條第二款 研討會與期刊論文著作
二、除本條第一款外,期刊論文發表須符合本校研發處辦法中明列極優等及特優等之已刊登(含線上發表)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